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举报中心电话: 0570-7012000 举报信箱   举报中心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侦查、审查起诉
阶段办案期限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在侦查、审查起诉
  阶段犯罪嫌疑人
  的权利和义务
◇在侦查、审查起诉
  阶段被害人
  的权利、义务
◇证人的权利、义务
◇举报须知
◇申诉须知
 
 
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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