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建立本机构,始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4月改名为“龙游县人民检察署”。 1955年12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知,“龙游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1959年12月,龙游县制撤销,本机构并入衢县人民检察院。 1984年1月10日,龙游县制恢复,重新组建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现内设12个业务科室,在职人员54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32名。
二十多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开拓创新、团结拼搏,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和基础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来先后被衢州市政法委授予“干警群众满意的领导班子”称号,被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先进检察院”和“计划财务装备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信访接待工作,先后多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十里坪检察室实现规范化建设三级达标,综合档案室达省一级标。先后有40多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几份耕耘,几份收获。二十年的创业历程,记录着院领导班子和检察干警同甘共苦,携手奋进的光辉足迹。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省级“先进检察院”成果,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抓手,强更好的班子,造更好的队伍,树更好的形象,建更好的机制,创更好的业绩,在新的时期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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